视频互联时代高悬版权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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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一致高呼视频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曙光微露,机遇重重。然而,视频网站所面临的未经授权的视频内容的发布和分享问题,却让版权风险成为一把带着寒光的利剑高悬于视频盛宴之上,警醒着每一位赴宴的人。
未满周岁的视频网站YouTube将被Google出价16亿美元收购——这个传言早已沸沸扬扬。不仅仅因为对于一个初创企业来说,“16亿是一个很高的价格”,更重要的是,“这并不是不切实际的价格。”在视频当之无愧地成为热门词汇的今天,YouTube凭借其46%的市场份额,自然成为一块抢手的香馍馍。然而,尽管业界一致高呼视频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曙光微露,充满机遇,但视频网站所面临的未经授权的视频内容的发布和分享问题,还是让版权风险成为一把带着寒光的利剑高悬于视频盛宴之上,警醒着每一位赴宴的人。
业界看好传言
YouTube是典型的硅谷起步的互联网企业。2005年,两个20多岁的创始人Hurley和Steve,获得红杉资本的350万风险投资,在一个车库里起家。自去年12月正式上线以后,YouTube获得飞速发展,在全球的视频爱好者和视频制作者之间流行,现在每天都有上亿的视频文件。据有关市场调研机构今年8月的统计数据显示,YouTube占有美国在线视频网站流量46%的份额,远超过Google自有视频业务Google Video10%的份额。
“要想在在线视频领域有所作为,Google收购YouTube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标准普尔分析师斯科特·凯斯勒表示,“考虑到YouTube的品牌、流量和技术,我们认为收购YouTube将大大增强Google的视频产品,另一方面,Google在分发和广告方面的强大实力也将使YouTube更具吸引力。Google目前拥有充足的资源,包括98亿美元的现金储备和投资。不过,虽然我们认为Google将从收购YouTube的交易中获益,但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例如YouTube还没有实现盈利。”但同时有分析师认为,每天有上百万用户访问量,是YouTube最有价值的资产。Forrester研究公司的分析员Charlene估计YouTube在全球有5000万用户,而每个用户价值32美元。
尽管不确定因素考验着传言的可靠性,但种种迹象表明,YouTube已被众多公司视为良好的合作伙伴。据悉,微软、雅虎、维亚康母和新闻集团都在最近几个月相继拜访位于加州的YouTube总部。
版权风险弥漫视频产业
然而,斯科特·凯斯勒认为的另一不确定因素——YouTube将可能遭遇版权纠纷——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其中包括美国互联网界知名人士马克·库班和Forrester Research的分析师乔希·特德。他们质疑YouTube发展前景的最大原因在于其所暗藏的版权风险。
的确,许多YouTube用户在上传一些家庭拍摄的视频,但也有很多未经授权的电视或电影片断。YouTube只是提供了上载视频的技术和空间,涉及版权问题的视频作品都是由用户自己自行上载的,但YouTube巨大的流量也正是由这些“非法”的视频所带来的。YouTube是否需要承担侵权的责任呢?对此,许多人认为YouTube会面临Napster一样的结局。Napster是一个免费音乐分享网站,曾遭遇到唱片公司的许多诉讼,现在的商业模式已变成了提供音乐销售服务,并逐渐面临破产保护的境地。
确实,按照以往的美国判例,YouTube一旦遭遇诉讼,在现行版权体系下败诉是不可避免的。中国软件联盟秘书长邹忭曾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对版权制度不断提出新的挑战。2005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美国MGM Studio(米高梅电影制片公司)诉Groskter和StveamCast软件公司一案的判决是个十分重要与典型的案例。该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应用P2P软件的互联网文件共享的被告网站应对其用户未取得授权复制音乐、电影和其他受保护的作品的行为负法律责任。判决认为被告提供技术服务的行为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通过对被告明确的示意及其采取的积极行动的考察,发现其有鼓励侵权的意图,那么被告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促进对其产品的使用来侵犯版权。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就应该为第三人使用其产品而导致的侵权活动承担责任,而不用考虑产品的合法用途。这集中表现了强化网络版权的趋势。为此业内人士认为:“YouTube上的侵权作品的大量存在也会让YouTube与Napster、Grokster、StreamCast一样难逃‘帮助侵权责任’,仅仅靠主动识别删除少量盗版作品是不够的。”
视频产业亟待应对之策
然而,版权风险并不是YouTube独有的问题,这已成为整个视频产业发展必须突破的瓶颈。不仅仅是YouTube,MySpace、Google的Google Video以及我国诸多视频网站都普遍存在版权问题。需求造就市场,随着在线视频的发展,化解其版权风险的技术和方式也必然应运而生。
目前,YouTube正在开发有助于识别和封杀盗版内容的技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曾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技术措施对网络空间著作权的保护具有很大的必要性。技术措施确保了著作权人对在线作品内容的控制,有利于改善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对其著作权的保护所处的劣势地位,并有效地保护其作品著作权。 因此,它得到了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公约的普遍确认和规范。
此外,被雅虎收购的早期视频网站Broadcast.com则建议YouTube在遵守版权的前提下,开发新的商业模式。与版权人合作取得版权许可是视频网站可以从音乐网站直接借鉴的途径之一。而与唱片、电影公司等版权人合作,推出正版在线视频,则可以采取除收费外的多种方式。业内人士认为,借鉴SpiralFrog在在线音乐市场与唱片公司广告分成的办法,通过免费策略来对抗iTunes,将使已经获得巨大流量的YouTube更能够获得版权人的青睐。(知识产权报记者 刘 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