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美耐灯”专利独占实施权被侵
鹤山银雨灯饰有限公司诉东莞市勤上企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原告是“一种新型彩色美耐灯”实用新型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被告未经许可,制造、销售了侵权产品。
法院认为,被告制造、销售的产品落入了上述专利的保护范围,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专利独占实施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一种新型彩色美耐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销毁侵权产品;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200000元。此案正在进行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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