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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商标权和专利权冲突

发布时间:2007-7-18 15:05:48

    一段时期以来,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冲突现象屡有发生,有的企业将他人知名度较高的注册商标用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而有的企业则将他人设计新颖、创意独特并已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用来申请注册商标。由于商标权和专利权的核准确认分别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行使,导致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冲突不可避免。如何解决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冲突纠纷呢?笔者认为有两种途径:  
  (一)如果商标权人认为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侵犯自己的商标权时,商标权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1)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之日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自己已经在先取得的《商标注册证》和《商标公告》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法定条件,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利为理由,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
  (2)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对于以外观设计专利权对抗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若该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日期先于该外观设计申请日期,在该外观设计专利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之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商标法》,及时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理?quot;商标权利人可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如果专利权人认为他人的注册商标侵犯自己专利权时,专利权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来保护自己:  
  (1)专利权人对商标局公告的商标持有异议的,可以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在三个月内,向商标局交送《商标异议书》。商标局将《商标异议书》交被异议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答辩,并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予以裁定。 
  (2)专利权人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认为商标局注册不当的,在任何时候均可以以《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的形式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因注册不当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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